各市、縣發展改革委(局),各相關單位:
根據《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3號令,以下簡稱“第13號令”)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2012年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12]590號)的要求,現將2012年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升級以及資格證書2012年到期需要延續的機構,應按照第13號令及本通知的規定和要求,認真準備資格申報材料,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資格證書2012年到期需要延續的機構,如果暫不能達到第13號令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有關招標師的要求,但經過審查其他條件符合第13號令及本通知規定的,將給予延續資格一年。
二、申報范圍
(一)資格申請。凡未取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均可提出資格申請。機構發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轉讓等重大變化的,可提出資格重新確認申請。
(二)資格升級。2009年以前(含2009年)取得乙級資格的機構,以及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取得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可提出資格升級申請。預備級機構不能越級申請甲級資格。
(三)資格延續。資格證書2012年到期的機構,均需申請資格延續,否則視同自愿放棄資格。其中,延續乙級和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如果此次提出資格升級申請,則無須再單獨提交資格延續申報材料。
三、申報材料的具體內容
申報材料共四部分,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人員情況、專家庫情況、招標業績情況。各部分須分別裝訂成冊,每冊的具體內容及相關證明材料及申報,請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辦理。申報材料的相關附件可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網址:www. ndrc. gov.cn)下載。
四、申報材料報送及初審要求
(一)申報機構應在2012年5月15日之前將申報材料報送我委進行初審。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我委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或進行實地考察,提出初審意見,并于2012年6月15日之前,將申報材料和初審意見統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三)申報注意事項。申報機構未達到所申報級別要求,但符合較低級別條件,應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在申報機構資格申請承諾函中明確表示接受低于申報級別資格。否則,國家將不授予資格或撤銷其原有資格。
(四)各市縣和相關單位請按本通知做好申報工作,逾期我委將不予受理。
聯系人:省發展改革委招投標管理和概算審核處王廣學,鞏玄遠,聯系電話:65339701。
--轉自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